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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 王嘉伟 发布时间:2021-05-25 10:05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8-2022年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桂发〔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学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广西发展新机遇》,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各单位于即日起至12月30日组织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

(三)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学时登记,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1 年12 月30 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1)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学校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共同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重要条件,也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六、培训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21:00

(二)咨询电话:966111

(三)传真号码:0771-5561673、5552651

(四)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王嘉伟 联系电话:0773-3696128。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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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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