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275号)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申报范围。我校全职聘用的人才,可申请认定为A、B、C、D、E等五个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年龄要求。全职工作的人才:申报A层次人才无年龄限制;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申报B、C、D层次人才应在岗工作,申报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进入“个人办事”中的“人才认定”申报系统,认真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可自动生成word版本申请表下载打印使用。
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服务协议,对应《申请表》所填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2)。
3.学校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2025年11月21前,由组织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将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系统。
(二)形式审查。
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反馈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
(三)专家评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专家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定印发。
名单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规定印发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申请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更高层次。
(三)受理本批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请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系统。2024年1月31日(上一批高层次人才认定截止受理材料后)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批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等经费。
(四)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或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下载。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联系。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黎琼灿,0771—5505003;赖晓明,0771—3818665。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组织人事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