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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4:38:03  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教师队伍信息化管理中的作用,现就做好我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更新对象

在职教职工

二、职责与分工

(一)人力资源处(部)

1.负责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梳理我校教职工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人,及时办理退休、离职等人员变动手续。

2.负责为新入职人员及时办理录入手续生成账号和密码。

3.负责更新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

4.负责培训指导各单位开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数据更新工作,加强对信息管理员的工作指导,动员本单位教职工按时高质量完成教师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2.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督促、审核、报送本单位人员提交的更新信息,指导本单位教职工进行信息更新填报工作,解决其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

)教职工个人

1.负责更新并报送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入选人才项目、国内培训、技能及证书等)。

2.配合单位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签订工作及导出《教师简历》打印并签字,再将该纸质版报送给所在单位。

三、工作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数据更新工作,安排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教师信息审核,并将相应名单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由人力资源处(部)统一组织培训业务操作流程。

4月15日前:人力资源处(部)组织开展信息管理员数据录入更新业务培训(培训地点另行通知),教职工使用账户及密码。

4月15日至23日:教职工自行完成系统个人信息录入或更新。

4月29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审核工作。

5月10日前:人力资源处(部)核查并通报各单位数据录入、更新情况。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系统数据更新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教师信息填报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如有不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更新、审核的单位或个人,人力资源处(部)将进行通报。

(二)教职工务必真实准确地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因信息不实而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所填信息一经报送,将无法自行修改。如信息有误,必须由个人提交申请经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层层审批方能修正。(因此请仔细填写,避免错漏)。

(三)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涉及教职工个人多方面信息,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仅对本单位教职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必须确保教职工信息安全,严防泄露。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前完成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审核工作。56日前各单位信息管理员本单位《教师简历》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纸质材料收集汇总报人力资源处(部)8120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处(部)联系,联系人:谢庆井,联系电话:0773--3696213

附件: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

 

人力资源处(部)

2024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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