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更新:2019年08月07日

问:什么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的相关事宜。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

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答: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

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

答: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问:初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答:1.所需材料: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1)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相关贫困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提供),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出具此类材料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5)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办理流程:借款学生携带上述贷款所需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再按照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学校报到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

答:1.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借款学生在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3.借款学生毕业后每年111(最后一年为91)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4.借款学生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答:正常还款日:每年111日至1220(最后一年为91日至20)

提前还款日:一般每月15()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6日以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其他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还款日: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1日至1220日,可以进行逾期还款。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借款学生应负什么责任?

答:1.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3.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约约定贷款利率的130%4.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5.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银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6.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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