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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财务报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2017-06-22 00:00   审核人: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经济业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报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学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业务内容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二、开具发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450300759760080

统一信用代码:12450000759760080J

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电话:0773-36963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高新支行

账号:45001635207050507069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拨打0773-8998960

财务处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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