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财务处简介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师德师风建设 | 服务指南 | 信息查询 | 收费公示 
 
 
 采购公告 
 采购结果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的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7-03-10 00:00   审核人:

各位教职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现就我校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所得为当年个人税前全部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三、纳税申报方式有三种:

(一)网上报税平台自行申报:详细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自行申报:详细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三)办税大厅现场申报:纳税人可自行到桂林市雁山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南巷8号,联系电话:0773-3569025)。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龚老师:0773-3696358。

附件:1.网上办税平台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年所得12万元个人

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7年3月9日

关闭窗口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电话:0773-3696366 传真:0773-3696266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 (兼传真)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