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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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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3-18 15:54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1年度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 202231日至630日。

三、办理方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进行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清缴期间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充填报并扣除。

(二)请如实、准确、按时申报,否则将会影响个人信用。

五、咨询电话: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3569025

学校财务资产处8998960

桂林学院财务资产处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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