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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3-05-09]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会议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室概况:
会议室名称
  
坐席数量
协管部门
学院大会议室
行政管理中心3301
80
党政办公室
学院中会议室
行政管理中心3208
34
学院小会议室
行政管理中心3207
15
第三条 学院会议室主要用于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学院领导主持的有关会议、接待外宾和重要来宾。各系各部门使用学院会议室须向党政事务部党政办公室申请;学生组织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使用学院会议室。
第四条 各系各部门使用学院会议室须向党政事务部预约申请(大型会议提前四天,一般会议提前两天),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使用部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会议室使用审批单》,填妥、盖章后交至党政事务部备案。
(二)党政事务部审批。
第五条 学院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一)学院会议室由党政事务部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二)各单位使用会议室须提前预约登记,不提前预约的常规性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使用;双休日或节假日使用会议室须在工作日预约申请;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会议延误,由申请部门自行承担后果。
(三)优先使用原则:先全局性会议后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内宾礼让外宾,外事接待工作优先使用;列入学期工作计划的会议优先使用;各系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院临时性重要会议所用发生冲突,全院性会议优先使用。
(四)会议室一经借出,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务服务工作。使用完毕,使用单位负责将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做好,桌椅归还原位,会议使用的横幅,会后应及时拆除,并及时通知党政事务部,做好交接工作。
(五)使用部门应认真检查会议室内设施,爱护会议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不得将会议室设备外借、带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使用部门应保持会议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等。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如因使用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由使用部门承担责任,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事务部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5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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