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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教工党支部进行局部调整的通知

时间:[2008-04-17]  来源:

 各教工党支部:

为更好地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组织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学院教工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工党支部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机关党支部: 17人(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办、财务处、实验信息中心、总务处)

社科部、教务处党支部:5

招生就业处党支部:5

学工处党支部:9

政管系党支部:6

理学系党支部:7

经济系党支部:6

艺术设计系党支部:5

音乐系党支部:4

体育系党支部:4

中文系党支部:10

外语系党支部:27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三款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支委会选举书记1名,如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可增选副书记1名。支委会应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人数少的,可以分别兼管几个方面的工作。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各1名。

请新成立和有调整变动的教工党支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及委员人选,于2008430前将名单报送组织人事办公室。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委员会

00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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