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档案资料查阅制度

    一、学院综合档案室的档案资料是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和为各系各部门及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凡查阅档案资料均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

二、查阅档案材料应在档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借期不能超过7天。

三、查阅、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污损、圈点、乱画、涂改、抽换、拆散、撕毁,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惩处。

四、查阅院党政重要会议记录及有关组织人事等重要机密的档案材料,须经党政事务部主任或学院领导批准。

五、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利用档案材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方可查阅。

六、凡机密以上的档案资料,不准摘抄和复印,不得泄密。

    七、学院档案,除为本院各项工作需要提供利用外,凡外单位及个人为落实政策、财产、学历、工龄等和从事有经济收益的活动,需利用档案者按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