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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作者:胡晓霞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5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保证采集工作协调、有序推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数据时间

各责任部门登陆平台填报时间为2021927日—1031日。

二、任务分解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桂林学院2021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详见附件。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进行填报表格判断,明确填报表格情况及其情况说明。

、工作流程及说明

1.各单位应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每年一次,填报员应尽可能相对稳定。具体名单请929日前上报合作发展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合作发展处联系。

2.根据分配的填报账号,各责任单位安排数据填报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 (网址:udb.heec.edu.cn),进行在线填报。

3.合作发展处承担系统校级管理员职责,负责对数据进行最终审核,如数据有问题进行退回操作,相关单位再重新采集数据,再次提交直至确认。

4.各单位应认真组织采集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在线填报,并于1028日前经录入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合作发展处存档。

5.合作发展处1030日前组织录入基础数据表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115日前提交最终数据和开展数据校验,校验后通过提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数据填报和采集要求

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已上传至2021年教育统计工作、本科数据采集群:813579963,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工作要求

(一)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检测、学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和填报质量,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此次数据采集工作量大,众多数据来源于各教学单位、各职能教辅部门,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各数据填报部门务必指定至少1名数据录入员,负责相应业务数据的组织、采集、录入,按时按量完成此项工作

(四)本次数据采集是为教育部规范验收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各项数据填报前应充分了解规范验收相应指标要求。

(五)各类数据要言之有据,经得起推敲。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相同的统计项,数据应保持一致。

(六)各单位提交的数据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8109办公室。

(七)各单位应建立年度工作档案,保存好各类填报数据的电子版、纸质版,并做好数据变化分析。

联系人:胡晓霞,电话:0773-3699355,邮箱:ljxyhzfzc@163.com.


附件:桂林学院2021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桂林学院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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