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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学院经济系早读、晚自习管理制度
2008-03-13 00:00   审核人:
 

漓江学院经济系早读、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增强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院构建人人思学、人人思进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济系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二条  学生早读、晚自习以班为单位进行,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具体规定、要求如下:

1.各班必须组织学生进行早读和晚自习。

2.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40——8:10组织早读,每周日到周四晚上7:30——9:30组织晚自习。

3.每天第一节有课的班级在上课教室集中安排早读,第一节没有课的班级由辅导员自主安排早读。大一年级学生每周日至周四晚上集中安排晚自习,其它年级学生每周日晚上集中安排晚自习,其它时间高年级学生自主安排晚自习。

4.早读、晚自习实行签到制度,具体安排方式由各班结合本班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规定的早读、晚自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允许在宿舍逗留。

5.学生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早读、晚自习,需向辅导员请假。

第三条  各班根据本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早读、晚自习管理实施办法并报经济系办公室备案,确保早读、晚自习的质量。

第四条  经济系将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会组成的早读、晚自习检查组轮值检查早读、晚自习,检查组每周对各班早读晚自习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第五条  凡学生违反经济系早读、晚自习规定者,一经查出,经济系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具体规定如下:早读每缺席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累计早读缺席达五次者由辅导员给予批评、警告处理,累计早读缺席达八次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处理,并向家长汇报缺席情况,缺席次数符合处分的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晚自习考勤按上课时间考勤处理。

第六条  经济系每周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布,对早读、晚自习出勤率高、组织有力、秩序好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优先考虑早读、晚自习出勤率高的班级专业,对整个学期早读出勤率在前三名的专业给予表彰;对出勤率连续三周排名后三位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五周某一个班级学生早读、晚自习出勤率不足70%的班级取消本学期评选优秀集体资格。

第七条  检查组以附表格式,于每周五上午上报各班早读、晚自习的具体情况至经济系办公室。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漓江学院经济系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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