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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学校出台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来源:党政事务部 作者: 党政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2-01-26 10:54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日前,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校长办公会提议的《桂林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办学发展需要而聘用的“至善”教学科研骨干、“至善”学科带头人和“至善”学者特聘教授等3个岗位层次的人才。聘用对象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首个聘期为4年,要求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者,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岗位。

学校对受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聘用管理,聘期内将进行中期考核(受聘后满2年)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团队建设等3个方面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

在待遇方面,《管理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聘期内的薪酬分别为年薪(税前)不低于18-40万元/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发放:税前年薪的65%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剩余的35%作为绩效工资,根据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依次发放;中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前两年绩效工资,不合格者暂停发放,待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聘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全部绩效工资,不合格者解除本办法所指的聘用关系(劳动合同)。首个聘期内,学校还分别为受聘者提供5-10万元/年•人科研启动经费,如在桂林城区无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校内周转房一套(两房一厅),或由学校按照“至善”教学科研骨干1500-2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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