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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教学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2 17:24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2/c431027-32329870.html)、《自治区社科工作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gx.wenming.cn/zxshkx/zxshkxtzgg/202201/t20220119_6284830.htm)等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⒉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一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年限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为: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1)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3)。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4)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项目申报材料从本通知链接下载。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进行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2月12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活页》,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交至所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申请人将材料交至教学科研处。纸质申请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4份,活页5份。电子申请材料一律以申请人名字命名,例如“张三申请书.doc”“张三活页.doc”。

(二)2月13日-21日,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处组织初审,原则上1个一级学科只允许推荐1项,并邀请学校首席教授对推荐的项目进行指导,经指导修改后,填写《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5)。

(三)2月22日前,各单位将《汇总表》与(一)要求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交至教学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15078335545。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

          5.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桂林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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