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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报送2023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04 14:15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实现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现就2023年人才需求计划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转设评估要求、学科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桂林学院关于调整和优化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机构设置的通知》(桂院政人事〔2022〕44号)、《桂林学院关于深化大部制改革优化职能教辅部门职位职数配备的通知》(桂院政人事〔2022〕47号)等,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及党政教辅的人才需求情况,科学编制本单位的2023年人才需求计划。

(二)除特别急需本科层次人才的专业外,各二级学院的专职教师以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才为主,优先引进博士研究生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各专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当从高校及其他机构选聘部分新近退休、年龄在63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操人员作为专职教师。

(三)各单位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需求计划,应根据学校深化大部制改革优化职能教辅部门职位职数配备相关资源调配计划情况以及“先出后进”的原则进行编制,从严控制。

(四)2022年已审批通过但未招聘到岗的用人计划需重新申报(已进行拟聘用公示的计划除外),当年用人计划当年有效。

二、人才需求计划编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专职教师、党政/教辅/工勤人员的人才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处(部)组织编制,专职辅导员用人计划由学生事务处(部)会同人力资源处(部)组织编制。职能教辅部门由大部制改革优化前的部门牵头编制。

(二)各单位按照附件1、2、3、4要求分类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和学生事务处(部)。其中,附件1、2、4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附件3报送至学生事务处(部),由学生事务处(部)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各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的2023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电子版发送至Email:18082242@qq.com。

(三)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前人力资源处(部)汇总审核各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

(四)2023年2月19日前各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821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人力资源处(部)汇同相关部门论证用人计划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人力资源处(部)将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用人计划反馈至各单位,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计划。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用人计划编制工作,在摸排了解本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周密安排,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做好2023年用人计划编制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刘昊灏老师,联系电话:18600441445。

附件:

1.桂林学院2023年专职教师岗位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2.桂林学院2023年度党政/教辅/工勤岗位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3.桂林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4.桂林学院二级学院专职教师情况统计表

5.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代码与名称(供参考)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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