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二)截至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联系方式
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于2023年2月13日前收集拟申请教职工的报考资格审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部)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18082242@qq.com。因省级党委教育部门审核意见出具及盖章有关事宜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思政处,请各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联系人:刘昊灏;联系电话:3696128,1860044144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 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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