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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作者: 刘颜 发布时间:2023-03-24 16:21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二)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见附件1),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见附件2)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未注册管理平台账号的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已有账号的申请人,持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操作。

四、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待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公布后,另行补充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不明,可参考《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见附件3)。

(二)本年度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上级部门将予以作废。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各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0773-3696706。

附件:

1.2023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

3.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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