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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关于选派2023年秋季学期赴台交流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邓慧玲 发布时间:2023-06-07 09:53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台湾高校深度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2023年秋季学期赴台交流生的通知》(桂教师培〔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今年将选派一批学生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五所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赴台交流生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和学习期限

2023年9月-2024年1月,在台学习期限为1个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

二、选派交流学习名额

20人

三、就读学校及专业

详见相关台湾高校招生简章(附件2)

四、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籍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并已无欠费。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独立自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完成境外交流学习任务。

五、学分认定

申请赴台湾高校就读的专业要与现所就读的专业相关。如本学期已完成专业课程的,可自行选择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视为有效学分,并予以认定。

六、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发展与质量评估处邓老师),并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桂林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材料报送至发展与质量评估处8106办公室,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人选。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3699355,15277335800,邮箱:359842507@qq.com。

七、有关费用

(一)项目申请手续费、办理赴台证件费每生约2000元人民币。

(二)赴台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等以台湾各相关高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生活费和往返交通费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学生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应付学杂费之后方可申请赴台交流学习(可申请免交一学期住宿费)。


附件:1.桂林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

2.相关开展交流学习台湾高校招生简章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

2023年6月6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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