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通知告示

【党委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内新媒体年审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08:57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宣传阵地管理,推动学校新媒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校内新媒体年审备案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备案对象

(一)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和教职工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账号)。

(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账号)。

(三)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账号)。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年审备案内容:新媒体平台(账号)主体责任、运营情况和管理队伍等情况,详细内容参见《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营管理队伍须对发布的历史消息进行自查,发现不恰当内容的,应当在本次年审备案前自行删除。

(二)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负责教职工群众组织校内新媒体年审备案工作,填写并提交《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和教职工群众组织校内新媒体备案汇总表》(附件2)。

(三)学生事务处(部)负责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在易班网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和年审备案工作,以及校级学生组织、校级学生社团开设的官方认证的新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和备案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和年审备案工作,并填写、提交《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附件1)、《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校内新媒体备案》(附件3)。

(四)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及账号(如QQ群、微信群、实名认证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学院,在校师生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账号、B站账号等)进行审核,填写《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附件1)、《学校师生个人名义校内新媒体备案汇总表》(附件4)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于2023年新建立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尚未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的需填写《桂林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5)进行登记备案。

(六)未年审备案或未通过年审备案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党委宣传部将令其停止运营。

(七)新媒体平台如有名称或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需填写《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附件6)。

(八)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在12月27日下班前完成本年度审查备案工作,并将附件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由党总支书记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党委宣传部8210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868,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ljxyxc@gxljcollege.cn。

附件:

1.《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2.《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和教职工群众组织校内新媒体备案汇总表》

3.《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校内新媒体备案》

4.《学校师生个人名义校内新媒体备案汇总表》

5.《桂林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6.《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