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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2 13:55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3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教改项目的内容、申报人员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按照《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4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教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建设,应用型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应用,专业思政建设等。

(二)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包括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未来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学院、密码学院、智慧农业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等专业学院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复合型东盟语种人才培养示范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应用型人才培养、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研育人、国际合作育人、大类人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跨校联合培养、劳动教育改革、公共艺术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学分制改革等。

(三)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包括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培育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教学工作;MOOC、SPOC、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各类课程的建设,体现先进性、互动性、创新性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一流课程资源的共享;参与慕课西部行计划(含实验教学本部行计划)“四新”关键领域核心课程建设;教育知识图谱的应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教学资源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应用与共享,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状态监测数据的运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教学评价、课程评价、学生学业评价等。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虚拟教研室的探索,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健全助教岗位制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二、立项类型和指标

本次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一般项目A类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项目B类资助经费1万元。我校可推荐申报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A类7项、一般项目B类9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应符合《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4号)的相关要求,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2023年获得校级教改立项(含“四新”课程建设、课程思政专项教改)且未承担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二)2021-2023年期间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且未承担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三)为进一步发挥校级课题的培育作用,本次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应以获立项校级教改项目为基础,保持研究方向不变。

(四)作为项目主持人当年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项目(含主持)不超过3个。项目组具有合理研究梯队,应用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不超过15人(含主持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一)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二)近5年内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自治区(部)级立项的其他类别项目不得申报;

(四)主持人承担有国家、自治区(部)级教改项目未结项;

(五)主持人近一年以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受到党纪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限额数进行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3月17日前,专任教师申报者填写申请材料,将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交至所属二级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申报者将材料(同上)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06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

(三)3月18日-22日,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分别组织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排序,填写《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四)3月25日,各单位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与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06办公室。(注:二级学院初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材料复印件盖章送至教产处。)

(五)3月25日-4月6日,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进行形式审查,安排外审,组织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会。

(六)4月8日后,项目网络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及材料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葛巍,2536791,邮箱:1783276@qq.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3号)及相关附件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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