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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6 11:12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2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院政学工〔2022〕6号),为做好我校2022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帮扶模式,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持续做好重点群体“一对一”帮扶等工作,确保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本校毕业生总体平均水平。

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未完成目标或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将予以通报,并在就业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二、细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精准施策

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做好精准帮扶对象的“一对一”帮扶工作,实行一生一策,加强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援助。各二级学院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时要精准施策,充分利用互联网与新媒体工具,优化就业帮扶手段,务必按要求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就业咨询全覆盖、就业培训全覆盖、就业推荐全覆盖,并对帮扶工作全程记录备案。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为重点群体毕业生提供其他更多的帮扶。

(二)压实责任,重点推进

各二级学院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定一名学院领导负责具体落实,为每位重点群体毕业生指定一位帮扶责任人,并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每次就业情况汇报的重点内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应参与到具体帮扶工作中,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定期到各二级学院检查落实情况。各帮扶责任人要为每位精准帮扶对象填写《桂林学院2022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手册》,详细记录就业帮扶过程。

(三)分类指导,提高成效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帮扶工作,努力完成工作目标。

1.各二级学院要发动辅导员、任课教师充分了解每一位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意愿和就业困难。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及时做好相关毕业生就业培训,对于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开展心理辅导,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求职信心和能力。

2.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分别完成不少于3次有效谈心谈话和3次有效岗位推荐(岗位薪酬不得低于2000元/月),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在毕业生离校前,力争使其顺利就业。

3.对因个人原因暂不就业或没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进行思想引领和就业指导,做好相关记录。

4.对有就业意愿,各二级学院已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且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应聘就业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备案工作,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5.对离校未就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需继续跟踪,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已就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四)建立机制,强化监督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帮扶工作督查机制,把就业帮扶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同时,学校也将加大对相关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二级学院,将采取约谈机制;对未完成工作的或在帮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岗位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漓院政办〔2019〕1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予以追责。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需注明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学院领导姓名及联系电话、毕业生与帮扶责任人对应表(含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于3月2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410564@qq.com。

2.各二级学院于8月1日前,将本学院2022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总结发送至邮箱124410564@qq.com。

3.各帮扶责任人于8月20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桂林学院2022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手册》交至知善楼8107办公室。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0773—3696010。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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