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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0 09:11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辅导员,各专业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时间安排

5月10日—5月20日第一次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

5月23日—5月31日第二次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

二、第一次核对工作要求

(一)就业方案核对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档案寄送单位、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单位,此项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离校后的切身利益,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二)辅导员核对本专业毕业生(包括借读生)名单是否准确,有休学、退学、留级的请画删除线并注明休学、退学、留级,此类人员不用核对相关信息,但需要在“备注”栏注明相关原因;因学分等原因无法在9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在“备注”栏注明延缓毕业字样;核对稿中无学生数据需要新增的,请在表格最后一行添加学生个人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新增字样。

(三)毕业生核对《202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稿》中本人所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修改请直接在下发的电子版表格相应位置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字体用红色标注出来。

1.未就业或已就业但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和人事关系的毕业生(特别是私营企业、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以及应征义务兵等)在核对稿中“派遣方式”栏填写“回生源地”,并核对“生源所在地名称”信息是否正确,不需要填写其他内容,回生源地报到单位名称、档案寄送地址等信息在第二次审核时自动生成。如果回生源地报到单位名称因官方原因变更的,学生自行查询报到单位名称,并填写附件1中的档案寄送的所有信息。

2.已就业且用人单位(大部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银行)要求接收档案和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在核对稿中“派遣方式”栏填写“去就业单位”,并填写就业单位档案寄送的所有信息。

注意:档案寄送单位必须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且有权保管档案的国家机构。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打印《报到证》,但需要填写档案寄送地址等信息并提交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未收到调档函的请在“派遣方式”中填写“回生源地”。注:此项不包括就读境外研究生,所有出境学习和工作的毕业生一律选择回生源地。

4.已就业毕业生,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报到证》,又有特殊要求,希望将《报到证》开往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管理机构(该人才机构不在生源地),档案也寄送至该人才管理机构的毕业生,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三方协议或合同上填写了派遣信息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盖了人才机构公章的,可在“派遣方式”中填写“去代理/托管地”,并填写就业单位档案寄送的所有信息。

(2)如果三方协议或合同上未填写派遣信息的,需在

6月3日前上交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机构的接收证明,未上交材料之前选择回生源地。

注:以上两种情况的前提是毕业生已上交就业证明材料。

5.毕业生需要暂缓派遣、将档案保留学校两年的(如参加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需在6月3日前到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签署《毕业生延缓派遣、档案留校托管协议书》(附件3),并承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四)核对完成后以专业为单位,于5月20日(星期五)16: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410564@qq.com。联系人:刘莉,联系电话0773-3696010。

三、第二次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对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第一次核对稿

2.《报到证》打印、档案寄送去向方式介绍

3.毕业生延缓派遣、档案留校托管协议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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