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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21日 11:50  教学科研处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号)与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漓院党〔2019〕25号)精神与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政办20225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不含“双肩挑”人员),其中:试用期未满的职工(即2022年7月及之后入职人员)均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但只参加考核,不评定年度师德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次,不计入单位人数基数;产假、挂职锻炼、脱产培训进修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均计入单位人数基数。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师德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两类,两者同时进行,师德考核优秀者,年度绩效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一)教师年度师德考核

1.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漓院党〔2019〕25号)通知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第三章第十五条执行。

2.各二级学院专职教师师德考核优秀等次占比不低于本学院应参加考核的专职教师总数的30%。获得原漓院党〔2019〕25号通知文件第十五条第(三)规定的荣誉称号的,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不纳入单位30%的优秀名额。

(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1.专职教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其中,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2.专职教师的民主测评和综合评价以《桂林学院专职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试行)》为基本依据,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对考核指标及内容描述进行细化。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二级学院专职教师优秀等次占比不低于本学院应参加考核的专职教师总数的2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占比按实际考核结果评定。

4.专职教师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等次(≥85分)。达到合格等次要求,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教学对象评价好。

——合格等次(70~84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高,教学对象评价较好。

——基本合格等次(60~69分):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发生1次严重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般教学事故;或有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但情节较轻。

——不合格等次(≤59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师德师风失范,给学校造成较大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

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或因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受到学校处分。

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

不服从学校或二级学院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纪律松懈,一个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

工作作风败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

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几种特殊情况的年度考核及结果评定:

1.经学校批准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留职外出培训(进修)等,尚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结合其所在的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留职外出培训(进修)单位意见,由原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2.经学校批准休产假、长期病假或因公出国(境)学习,尚在批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单位直接评定为合格。

3.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考核开始时在新岗位工作时间已满3个月的,结合原岗位工作情况,按新岗位进行考核;在新岗位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的,按原岗位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与程序

各二级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等教职工骨干代表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我总结。被考核人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总结,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单位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人数较少的单位则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在民主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部负责人根据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

各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部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同时拟定本单位专职教师考核结果等次、提名优秀等次人选,完成初步考核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于20221226日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度绩效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等次教师需提交1份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需单位提交专题说明报告。

)结果审定与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年度通知办理

第四章 结果与使用

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其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职务(称)晋升、续聘、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挂钩,具体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相关要求予以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院政办〔2022〕52号)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

4.《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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