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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18日 11:35    胡晓霞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共建专业、共建实验室等)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根据《桂林学院校企(地)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教学2022122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范围

自各二级学院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起至今。(自查专业如下: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自查内容

对照协议自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学组织实施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学生实习实训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合作的经验和成绩,排查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结合本院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对照相关制度,对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进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排查。各二级学院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对照要求,逐项排查

二级学院根据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自查校企合作项目,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撰写自查报告

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仔细梳理校企合作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并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

四、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426日前将《校企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2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228841963@qq.com,联系电话0773-3696706 胡晓霞。


附件:校企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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