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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场规则
2010年12月16日 00:00      浏览:

 

一、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入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核验。

二、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的座位就座,擅自调换座位者学院将按违反考场纪律进行处理,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

三、参加考试的学生,除考试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书籍、笔记本、资料、工具书(如文曲星之类的电子字典等)、通信工具以及自备草稿纸等带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必须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关闭通讯工具,违者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不得擅自转借考试用品,如借用他人考试用品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四、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如果迟到,应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五、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或诊断书到考生所在系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应保持考场安静。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七、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干扰他人考试。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开座位。

八、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九、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十、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若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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