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人事〔2022〕3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兼职备案对象
以个人名义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兼职工作的教职工。受学校委派挂职、兼职活动的教职工不需备案。
在《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已经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需补办备案手续。
二、校外兼职类型
(一)学术兼职,指在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高校、科研机构或教育培训机构等的兼职,含公益性学术兼职和取酬性学术兼职;
(二)社会兼职,指在党政军机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含公益性社会兼职和取酬性社会兼职;
(三)企业兼职,指在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的兼职活动,含公益性企业兼职和取酬性企业兼职。
三、校外兼职备案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取酬性校外兼职的审批、备案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拟申请校外兼职的教职工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审批。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备案。所在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校外兼职教职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教职工申请公益性校外兼职,个人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批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涉密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须经学校保密管理部门(党政事务部)审批。
(四)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及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已在或拟申请校外兼职活动的教职工,请按要求如实申报备案;如有不如实进行申报备案的,学校将依据办法做相应处理。
(二)在校外兼职的教职工,需严格遵守《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有损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三)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6点前将《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2)、《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知善楼8219室),同时将《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082242@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刘昊灏;联系电话:3696128。
附件:1.《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人事〔2022〕33号)
2.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
3.桂林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