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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部)】关于调整我校新入职教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14:44:34  作者:人力资源处(部)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桂林学院”的总体部署,以及学校印发《落实“做大做强桂林学院”2023年重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提质增量“至善”师资队伍,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讨论、校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审定,通过了《桂林学院教职工薪酬分配方案(2023年10月调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相关规定,2023年10月起,新入职人员从入职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方案》明确了新入职人员从入职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方案》中规定的工资项目收入之和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执行至下一次基数调整前(每年调整一次)。

2.2023年12月尚处于试用期的新教职工可按《方案》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入职时间补缴10月、11月的住房公积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老师3696213。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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