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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超期处理

图书超期处理

一、超期滞纳金

1、流通外借图书逾期未还者需按每册0.1元/天缴纳滞纳金

27日内(含第7日免交滞纳金7日后收取从逾期当日起开始累计的滞纳金。

例:逾期7天的共收取滞纳金0元,愈期8天的共收取滞纳金0.8元,愈期9天的共收取滞纳金0.9元。

 

二、特殊超期情况

1、还书日期在假期的自动顺延至开学当天,在开学一周内还书不用缴纳滞纳金

例:暑假为7月11日至8月31日,所借的图书“应还日期”分别为710711。那么7月10日的在假期前归还,7月11日的可开学一周内归还。

2、读者到外地实习,若需延期归还所借图书,应在离校前提交由所在学院开书面证明到至善楼109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

 

 



相关详细规定请参见: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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