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治学态度是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通过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管理与慎独能力,培养 “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学生日常管理含一日生活制度、晚点名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学生风纪、考勤等内容。
第三条 学生日常管理归于学生工作处,各系及年级政治辅导员为具体执行者。
第四条 日常管理的各项考核结果,纳入每学年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作为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奖助学金、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二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五条 起床
1、根据学校作息安排,早晨6:30起床铃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各班级应安排轮值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及检查学生起床情况。
2、学生除因病(须有医院或医生证明)、因特殊情况(须辅导员批准)外,均必须按时起床。因天气原因不能做早操应参加和安排早听早读。
3、对毕业年级可按实际情况,具体要求。
第六条 早操、升国旗
1、6:40—7:00为早操时间。按学院要求大一、大二班级要集体出操,做早操的同学应迅速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合,清点人数;不要求集体出操的同学应自觉到户外锻炼身体或到教室早听、早读。
2、参加集体出操的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早操缺勤1/10以上者,该学生体育达标成绩为不及格。
3、除因天气原因和节、假日不出操外,其他均按规定出操。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须持有医生证明请假或经学生工作辅导员批准。
4、升国旗仪式是对学生进行爱国爱校教育和校园文化阵地建设的活动,安排在每周一早操时进行。各系要按升国旗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并设计组织好国旗下讲话的内容和人选。
第七条 内务卫生
起床或早操后按照学生公寓寝室卫生制度有关要求整理内务卫生。
第八条 早读
7:30—8:10分为早读时间,充分和有效利用好早读时间是学生提高英语学习成绩和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举措。按学院规定,大一班级学生要参加统一早读安排,每天应按上课要求到指定教室进行早读,由班干负责考勤,年级辅导员负责考核,并及时公布迟到、缺勤者的名单,考核情况与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挂钩;大二班级由各系及辅导员根据学生英语学习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指定教室早读,但早读时间应自觉到户外或教室进行听、读、写方面的学习。
第九条 就餐
1、学生进餐时要遵守秩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和敲打碗筷。
2、积极维护食堂卫生,不随地乱倒饭菜和洗碗水,用餐后主动将公用餐具送还指定地点。
3、学生对食堂工作及伙食方面的意见,应找伙食管理委员会现场值班人员或者有关老师、领导反映,不得同服务人员争吵、打骂。
4、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烹饪、聚餐、喝酒,不要将食物带进教室等学习场所用餐。
5、注意校外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品卫生造成的各类疾病。
第十条 上课
1、上课铃响前,学生应带好书籍及用具提前到达指定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无故旷课。
2、每次上课在上课铃响后,值班学生干部应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面向教师行注目礼,齐声问候“老师好”,教师还礼“同学们好”并发出“坐下”口令后,学生坐下开始上课。准备下课时,当老师说“下课”,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齐声说“老师再见”,老师还礼“同学们再见”。
3、课堂上,学生提问应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提问。教师指名提问时学生要起立回答,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4、上课时要尊重教师的教学劳动,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以积极的态度专心听课、做好笔记、勤于思考、虚心求教,不断提升学习能力,以每一节课的“精”与“勤”收获成绩。
第十一条 午休
1、中午12:40—14:00为午休时间,建议同学们抓紧时间午睡,对提高听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很有益处。
2、午休时间应保持寝室安静,不要大声说话、喧哗;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其它活动。
3、午休后应按时起床并整理好内务。
第十二条 自习课与课外活动
1、课程表编排的自习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的时间,应根据自身学习基础状况和拓展能力素质方面的需求,有计划的安排复习、自学、阅读、作业等学习内容。
2、下午课程结束后到晚自习前这段时间是课外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实践创新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和处理个人的事务。
第十三条 晚自习
1、晚19:30-22:00为晚习时间,主要用于消化巩固当天的学习内容,完成作业和阅读书籍或参加学习讲座、学术报告活动,不应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晚自习时间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2、大一年级学生晚自习在指定教室进行,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可以在教室或图书馆进行。学生应加强自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晚自习时间学习内容的安排,自觉维护晚自习场所的秩序。
第十四条 就寝熄灯
1、按学院作息时间规定,每晚23:30熄灯就寝,学生公寓寝室停止供电,次日早晨6:20恢复供电。在熄灯前三十分钟响预备熄灯号,全体学生应及时做好洗漱等就寝准备。熄灯号后除特殊原因外学生不得外出学生公寓。
2、熄灯铃响后应保持安静,应上床就寝,不要大声讲话和在走廊走动,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用具。
3、各寝室和班级值班学生干部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负责检查熄灯就寝情况。
4、晚熄灯后学生公寓关闭大门,晚归者一律出示学生证(校牌)登记,经许可方能进入。
5、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住宿(桂林市主城内学生星期五、六晚上可回家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学生公寓寝室留宿他人。
第十五条 查铺
熄灯前10分钟为统一查铺时间,学生应在自己寝室做好就寝准备,不得离开宿舍。各系负责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第三章 晚点名制度
第十六条
1、晚点名每周进行一次,定于星期天晚上自习时间进行。
2、晚点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内容为清点人数,进行总结、讲评活动,开班会、布置班级工作和学习任务。
3、每个学生必须自觉参加晚点名,不准无故缺席。
4、晚点名由年级政治辅导员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年级长主持。
第四章 学生风纪
第十七条 校徽(校牌)
为加强校园治安和学生安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应佩戴校徽(校牌)。
第十八条 着装
学生应保持服装整洁,公共场所或集体活动不要穿拖鞋、卷裤脚、歪戴帽、披衣、敞怀。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体现当代大学生的形象和精神面貌。
严禁穿吊带衣(裙)背心、短裤或拖鞋进入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及其它公共场所。
第十九条 举止
1、全体学生应做到保持端庄举止和良好姿态,不准不分场合搭肩挽臂,嘻笑打闹,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
2、参加集会时应按指定时间集合,按顺序出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保持良好的会风。
3、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学习、生活、办公场所,应注意文明和雅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4、不支持学生养成吸烟的不良行为,严禁在寝室、教学楼等场所吸烟;吸烟学生不得享受有关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资助。
第二十条 礼节
1、日常点名,点到者应立正答“到”。
2、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应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能进入。
3、遇到教师要主动问候,遇教师到寝室或回答教师问题时要起立,表示尊敬和欢迎。
第五章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 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内务卫生制度
第二十二条
1.建立学生公寓寝室长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由本寝室学生轮流担任。寝室长对本寝室日常管理和内务卫生负全面责任。
2.值日生负责打扫本寝室(含洗漱间、卫生间)卫生,将垃圾送到各楼层的垃圾桶倒放,并督促本室学生整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3.室内所有物品在使用方便的情况下都应定位放置,做到整齐、清洁。值日生应督促全室学生维护保持室内整洁。
4. 被子等床上用品要叠好并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美观。
5.严禁向走廊、楼梯、阳台泼水和饭菜等脏物,严禁向窗外和楼下丢废弃物品,严禁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严禁在宿舍有打球、溜冰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6.节约用水用电,不准在宿舍私接电线,不准使用违禁电器。
第七章 考评总结
第二十三条 对于学生日常表现、行为规范将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奖惩。
第二十四条
1.学生工作处将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及时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及时通报批评。
2.学院每两周一次学生工作例会,每月一次讲评,及时总结通报各系及班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