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1. 2015年8月1日直接招入伍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补偿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如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各系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因学生入伍后,难以取得联系,各系要确保每位有意向入伍的学生在去部队前了解此项补偿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顺利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请各系通知已入伍的学生登录)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四)申请补偿的入伍学生应于12月31日(星期四)17:00前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处)210办公室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如入伍学生通过邮寄材料委托辅导员办理的,应由各系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五)各系注意提醒申请补偿的入伍学生保留好本人在桂林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以便学院转入补偿资金。
联系人:黎春睿,电话:3696269。
广西师大漓江学院学工部(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