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院级及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级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系优秀毕业生按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进行推荐;其中区级推荐1%,院级推荐4%(各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按照《学生手册》中《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奖办法(试行)》的条件开展评选工作。
(二)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 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4.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 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系召开毕业班班会,布置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酝酿、推荐。
(二)各毕业班班委、团支部、毕业班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出本专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评定出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相关条件,确定院级及区级2016年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对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对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区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
四、 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系推荐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要认真填写《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系推荐的区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要认真填写《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附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证书复印件(按获得证书时间顺序排列)、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和学习成绩复印件等材料。
(三)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填写《2016年院级及区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4)。
(四)在填报以上表格之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5)。
(五)请各系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全部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210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黎春睿,电话:369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