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学院学生工作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国防教育、学生公寓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学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行政的有关规定;
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学生政审、学生档案材料归档、学生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信访、接待、收发等工作;
3
、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计划、基层组织建设及推优工作,协调和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文娱体育活动;
4
、制定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的招聘、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
5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学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的交流与协作活动;
6
、负责制定我院学生行政管理、学生奖惩等方面的有关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坚持育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构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
8
、负责学生奖助学金、贷学金条例的制定和评定以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9
、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及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