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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学院多功能报告厅管理办法

多功能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院举行各类型会议、报告、演艺等活动的重要文化场所,为加强其使用管理,保持其设施设备状况和环境良好,更好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确保学院重要的会议、学术报告和演艺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管理职责分工    

11实验信息中心负责报告厅的日常使用管理,以及报告厅音响系统和舞台灯光设备的操作、检查和维护,维修、更换损坏的音响及灯光设备,并负责报告厅室内的保洁管理。  

12后勤保障部负责报告厅内除音响、舞台灯光设备之外的其它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通风空调系统、供电系统、舞台机械系统及桌椅等),负责更新、更换损坏的水、电设备设施及灯光照明设施。  

13校卫队负责报告厅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根据每次活动安排组织保安队员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现场疏散指挥。  

2.报告厅使用    

21会议、报告、演艺及其它活动的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为使用报告厅的申请单位。  

22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实验信息中心提交报告厅的使用申请,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使用,临时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遇学院有重大活动,应优先安排。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报告厅。  

23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在申请时段内使用报告厅,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如需布置场地或进行其他准备的,应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24可申请使用报告厅的活动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种类型的会议、报告(讲座)、宣传、培训及演艺活动,各系、各部门组织的重要的学术报告和交流活动,院团委、各系团总支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等。社团联下属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系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申请不予审批。  

25报告厅的使用单位负责自行布置现场,包括桌椅的摆放、会标及宣传标语等,并在会议、报告或演艺等活动结束后负责清理现场,拆除自行布置的物品。  

26演艺活动需要进行彩排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在申请中说明,一般情况下一次演出活动只安排一次彩排。  

27未经批准,严禁在演艺活动过程中在报告厅看台及舞台范围内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禁止使用对舞台、墙体、门窗、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  

28未经许可,任何使用单位均不得在报告厅室内外墙面张贴、悬挂标语、广告、海报、横幅及其他宣传品,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张挂宣传标语(标志)、海报或路线引导标志,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后置于指定位置。  

29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要配合校卫队做好在报告厅开展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在人员集中进行大型活动时,要安排好值班守卫人员负责活动全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隐患。  

210未经许可,任何使用单位均不得在报告厅内私接电源或私自操作音响、灯光及舞台设备。因使用单位造成的报告厅内的公物及设施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    

3.报告厅管理    

31申请单位负责领导要对报告厅的使用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方能审批。    

32实验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请的先后次序及事情的重要性等协调统筹安排报告厅的使用,并在每次使用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3实验信息中心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4实验信息中心必须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对报告厅内的安全、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恢复厅内原有状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并进行处理。  

35实验信息中心将在活动过程中监督活动内容,如发现使用单位虚报活动内容,或有其他违规现象,将终止其对报告厅的使用并限制今后申请使用报告厅的资格。  

36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器材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音响操作室和灯光操作室摆弄设备或器材。未经批准,报告厅内所有物品一律不准外借使用。  

37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报告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遵守报告厅管理办法的规定,给报告厅安全、设备、卫生环境等造成损害的使用单位,实验信息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  

38校卫队要定期检查报告厅内的各类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并对检查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  

4.收费办法    

41学院以外的单位申请使用报告厅,要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按次计算,每半天为一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晚上按一次计算,标准如下:  

1)会议、报告等,1500/  

2)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3000/次。  

42外单位使用报告厅的费用由学院财务部门收取,管理部门凭缴款证明向申请单位提供服务。  

43团委及各系团总支使用报告厅开展文化演艺活动的,也需要向学院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收费标准按41条规定的一半收取。  

5.其他    

本管理办法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