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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广西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16:22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对口支(受)援工作,改善和加强我校在学科发展、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管理与运行方面的建设,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204号)及《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师政教学〔2022〕1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广西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广西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的遴选坚持师德与业务、教学与科研全面考察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申报人申请导师资格的学科须与其从事的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一致。

二、申报学科

本次广西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按照二级学科及专业学位领域申报,申报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广西师范大学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

三、申报条件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条件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204号)执行,具体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条件按照《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师政教学〔2022〕165号)执行,具体见附件2。

四、遴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广西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发展与质量评估处,逾期不予受理。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统一报送至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请有意向申报审核的教师须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3点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各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申请表》(附件3或4)纸质版(一式两份);《简况汇总表》(附件5或6)(由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汇总)纸质版至知善楼810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glxyfzyzlpgc2023@163.com

报送材料要求:《申请表》(附件3-4)报送纸质版,A4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提供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著作、发明专利、奖励、科研项目、指导研究生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简况汇总表》(附件5-6)纸质版及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与质量评估处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8322,邮箱:glxyfzyzlpgc2023@163.com。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2.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3.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

6.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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