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党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每一位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职工聘任、奖惩、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党政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21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其中,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考核测评指标参照《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各单位在符合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单位党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考核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或达到本单位2/3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考核基本程序如下:
1.个人自我总结。被考核人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认真总结,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单位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然后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结果,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初步等次和提名优秀人选,初步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12月27日前报送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及运用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未满的职工均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但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结果等次。6月底、7月入职的职工,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会议中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并填报《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登记表》《教职工试用期考核情况说明表》。
(三)教学秘书、教务干事须同时接受教学科研处(权重为30%)和所服务的二级学院(权重为70%)的民主测评后,由教学科研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评价。
(四)优秀名额:优秀等次占比不得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中层管理干部考核优秀名额不单列,纳入所在单位20%的优秀名额;教学秘书岗位人员在纳入教学科研处人数基数;脱产培训进修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计入单位人数基数;试用期未满人员(2021年6月8日后入职的)不计入单位人数基数。
(五)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需提交1份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需单位提交专题说明报告。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