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有关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根据以下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应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应成立专门的奖学金学生评定委员会,被提名的学生应回避,均不能参加评定委员会。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院2008、2009、2010、2011级在校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生活俭朴。
(二)各项目评比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参评资格: 2008、2009、2010级成绩、品德特别优秀的学生。曾获得过学院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参评资格: 2008、2009、2010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曾获得过学院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者。
3.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
参评资格: 2008、2009、2010、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年
参评资格: 2008、2009、2010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曾获得过学院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各系各项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本系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本系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按附件9格式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金
(1)组织本系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本系《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本系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本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按附件9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系于10月18日前对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完毕,10月25日前对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完毕,并由各系将材料报学工处210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负。
请以系为单位,附件2、3、4、5只需上交纸质材料,附件6、7、8、9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联系人:魏春华,联系电话:3696269,电子邮箱:359992652@qq.com。
附件:
1.各系各奖项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9.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1各系各奖项分配表.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6学年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7学年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8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doc/uploads/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附件9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