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1年学费补偿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本系今年申请学费补偿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包括《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2009、2010年已获补偿资助的学生(名单见附件4、5)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获得学费补偿毕业生在职在岗登记表》(附件3)。
请各系于9月26日前将本系需要上交的材料加盖系公章后交至学工处210办公室。其中附件1、2、3要求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种方式报送,逾期不交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魏春华,电话:3696269。邮箱:359992652@qq.com。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