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关于评选2014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桂教学生[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院及全区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0级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系优秀毕业生按2014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推荐;其中区级推荐1%,院级推荐4%(各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奖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全区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4、在上学期宿舍检查评比中,未达标的宿舍成员不予参评。各系进行资格审查时要查验宿舍的达标证书,学工处也将进行二次审核。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 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系应召开毕业班班会,布置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酝酿、推荐。
(二)各毕业班班委、团支部、毕业班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出本专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评定出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与管理办公室。
(四)院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条件,确定我院及全区2014年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报表扬。
四、 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系推荐的院级及区级优秀毕业生要认真填报《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及《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附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证书复印件(请按时间顺序排列)、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和学习成绩(含实习成绩)复印件等材料。
(二)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填报《2014年我院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4),各种表格在填报之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附件5)。
(三)所有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10:00前上报学工处210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魏春华,电话:3696269。
附件:
1、2014年我院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14年我院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填表说明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