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2015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回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补报往年(2012年12月—2014年7月)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二、补偿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6000/年;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上限为8000/年。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回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补偿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如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各系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因学生入伍后,难以取得联系,各系要确保每位有意向入伍的学生在去部队前了解此项补偿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顺利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请各系通知已入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和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成功后打印《应征入伍补偿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四)申请补偿的入伍学生应于10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应征入伍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处)210办公室并办理相关补偿手续;如入伍学生通过邮寄材料委托辅导员办理的,应由各系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五)各系注意提醒申请补偿的入伍学生保留好本人在桂林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以便学院转入补偿资金。
联系人:黎春睿,电话:3696269。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5年10月21日